钦市农业函〔2023〕54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浦北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相关实施方案的批复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你局《关于请求审定浦北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相关实施方案的请示》(浦农报〔2023〕50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45号)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浦北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相关实施方案》。
二、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建设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号),2023年浦北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资金为382万元。
(一)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资金132万元,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面积4000亩。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2个,每个村级服务站指导面积不少于100亩。
(二)非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资金250万元,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设,技术指导服务面积25000亩,建设非项目区村级服务站9个。
(三)实施期限。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的建设内容。
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2023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编写技术报告、制作图件和分类清单,于6月底前完成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请你局根据批复,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按程序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及时发挥项目功能效益。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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